癫痫的正规治疗建立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目前,癫痫的治疗方法仍然以药物为主,约80%的患者可以得到控制。在20%的药物难治性癫痫患者中,有一部分能通过癫痫外科治疗控制发作。癫痫的药物治疗存在两个最突出的问题,即癫痫分类错误导致选择药物不当和忽视抗癫痫药的副作用。
正确选择抗癫痫药
根据癫痫发作及癫痫综合征类型选择抗癫痫药物是癫痫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国内上市的大多数抗癫痫药(除氯硝西泮外),可用于部分性癫痫的单药或联合治疗,其中包括广谱抗癫痫药,如丙戊酸钠、拉莫三嗪、托吡酯、左乙拉西坦。目前的一线用药为卡马西平、奥卡西平、丙戊酸钠及拉莫三嗪。全面性癫痫的一线用药主要是丙戊酸钠,失神和失张力可首选拉莫三嗪,肌阵挛可首选托吡酯;对于全面性癫痫中的失神、肌阵挛、强直及失张力发作,一些药物会加重病情,如卡马西平、奥卡西平会加重以上四种全面性发作,而苯巴比妥会加重失神,苯妥英钠、加巴喷丁则会加重失神和肌阵挛。
根据癫痫综合征选择药物比仅针对发作类型选药更具实用价值。某些癫痫综合征既有全面性发作,也有部分性发作,这时需要选择广谱抗癫痫药物。此外,癫痫综合征用药还需根据该综合征的其他临床特征来选择,如年龄和病因。对于良性儿童及青少年癫痫,影响认知功能的药物不应作为一线用药。
避免药物不良反应
目前,抗癫痫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控制发作,医生经常给患者处方多种传统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丙戊酸钠、氯硝西泮等,其严重不良反应给患者造成的痛苦甚至超过了癫痫发作本身。虽然癫痫发作是影响癫痫患者生活质量最重要的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重要因素,抗癫痫药的不良反应同样需要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抗癫痫药都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因人而异。不良反应是导致依从性差、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临床医生应尽量从患者角度出发,在正确用药的基础上,选择更安全、不良反应更少的药物。某些药物,如苯妥英钠,不良反应多且严重,治疗窗非常狭窄,容易中毒,不应再作为一线用药。同时,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过敏史、肝肾功能等,注重个体化治疗。另外,在治疗过程中还要考虑患者的要求,如特发性全面性癫痫女性患者希望保持体型,就可将丙戊酸钠改为拉莫三嗪。
抗癫痫药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镇静、嗜睡、头晕、共济失调及认知功能障碍)、对全身系统的影响(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运动系统等)及特异体质反应。
头晕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可通过缓慢加量来减轻;皮肤损害、严重的肝毒性、血液系统损害一般在初始治疗的前几周出现,属于特异体质的不良反应,与剂量无关,需要立即停药对症处理;长期用药的不良反应与药物蓄积有关,如若干年无发作可考虑逐渐减量停药;抗癫痫药有致畸作用,以丙戊酸钠为代表的传统药物可能导致神经管畸形,而新型抗癫痫药也缺乏严格的评估,因此妊娠期患者应用抗癫痫药需要权衡利弊、谨慎用药。
癫痫应被视为急症
虽然慢性脑功能障碍是癫痫的发病基础,但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慢性疾病。特别是对于首次发病的患者,其再发风险很高,应被视为一次急性事件加以处理。
在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ICE)指南推荐:所有疑为癫痫的患者都应视为急症,建议在2周内处理,但是>90%癫痫中心的候诊时间均超过这个期限。在国内,由于农村及社区医疗服务落后,许多患者在癫痫发作后不能得到及时的诊治,直到发作频繁或严重之后才去就诊,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总之,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强癫痫的规范化治疗。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更多且更严重,特别在以上三方面尤其突出。英国的NICE指南对癫痫规范治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有疑诊为癫痫的患者都应该由一位癫痫专家接诊,癫痫专科护士应成为癫痫治疗团队的组成部分。在英国,能达到这一标准的急症中心分别为51%和40%,国内能达到这一标准的恐怕是凤毛麟角。因此,当务之急是首先从基础做起,普及癫痫规范治疗的指南,不断提高临床医生的专业素养和癫痫诊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使中国的癫痫患者能够得到及时、高水准的专业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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